9月1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上海市2025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结果。
据悉,本次海上光伏项目竞配范围为利用上海市海域未组织竞争配置的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开发的“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
根据公示,申能股份、上海电力、大唐集团、三峡集团6个项目入选,申报总规模210.33万千瓦。
根据之前发布的竞配方案,此次拟竞争配置的“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为上海市未组织竞争配置的已建、在建海上风电场址,竞配项目共2.7GW,均为光伏项目,与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同场。
通知明确,申报企业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一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股权方案,牵头企业股比不低于1/2、不高于2/3。支持牵头企业引入有能力的能源开发、装备、施工、设计等企业参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开发。
本轮竞争配置项目上网电价由我委组织海上光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其中,临港2#海上光伏项目、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二期)申报机制电量占全年发电量比例上限按90%执行;其他项目申报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取70%和当年度我市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机制相关政策规定上限的低值,具体按照我市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执行。
文件要求,牵头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1个月内向我委报送股权方案并成立项目公司,鼓励支持牵头企业引入有能力的能源开发、装备、施工、设计等企业参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开发。
根据各牵头企业承诺,临港2#海上光伏项目、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二期)应在本通知发布后9个月内开工、1年半内全容量并网;东海大桥1#、2#、3#海上光伏项目和金山1#海上光伏项目并网时间可适当延后,最长不超过1年。牵头企业及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并网时间逾期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行为的,按照我市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处理。项目推进实施情况作为牵头企业及参股企业参与我市后续能源项目竞争优选重要考核因素。
原文如下:
